第四十五章 没有
秦铭的这个提议虽然算不上什么好的办法,但是就当前这种局面来说,这已经是他们唯一能够去主动做的一件事了,不然的话,他们就只能像之前那样,等着再有类似信件之类的东西出现。
徐璐和孙国伟两个人,情绪虽然较之前有所平复,但却依旧处于崩溃的边缘,所以秦铭他们也压根没指望,他们能帮上什么忙。于是四个人,便两两一组的,开始在这栋楼里从下往上的搜寻起来。
在搜了两个楼层,并没有见到那个女疯子的人影后,巴夺便有些不太耐烦了:
“要我说既然找到了也解决不掉,那还不如躺床上歇着呢,白费这力气。”
“让你找你就找,你如果不想找就不找,自己回房间躺着去,哪那么多话。”
钱钧则不知道是不是心里面,还在不爽巴夺之前对他说的那些话,所以在这之前的好半天都没搭理他。
巴夺听钱钧则还是这么没好气,他不禁白了一眼正在开柜门的钱钧则,继而又说道:
“钱哥敢不敢别这么小心眼,像个老爷们。”
“关键你竟说些没用的废话!”
钱钧则将衣柜门关上,随后示意巴夺出去再去搜下一间。
“不是,我这和你说正事呢,我真觉得找那个女疯子没什么意义,你心里面是怎么想的?”
“我心里面没什么想法,秦铭说找那疯子,那咱们就试着找。”
“就这样?”巴夺这时候突然跑到了钱钧则的身前,接着则有些不可思议的说道:
“你平时不都是事件里的智多星吗,又这分析又那分析,这推测又那推测的,怎么这回就突然没想法了呢?
你该不会是被秦铭对比的没自信了吧?”
“这就是你口中的正事?”
钱钧则黑着脸看着巴夺,然后尽量用平静的语气回复说:
“该分析的,该推测的,该解释的,都已经被秦铭说完了,并且他说的都没什么问题,所以自然用不着我多嘴,执行就好了。
再说,对于这种性质的事件,我本就没什么经验,对于诅咒也根本不了解,所以理应多听少说。”
“那就是说你承认在这方面不如秦铭了?”
钱钧则被巴夺说的心里面有些不舒服,不爽道:
“这又不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比赛,有什么好比的,你到底有完没完?要是没话说就闭嘴,别没屁硬憋。”
“你看你又急了,我只是有些不习惯你听别人话的样子,行了,我不说还不行了吗。”
巴夺并非是没事找事,而是自打和钱钧则混在一起后,凡是他们一起执行的事件,钱钧则几乎都是占据主导的地位,即便是与那些大二的老人们一起,钱钧则在对事件的调查方面,也同样掌握着话语权。
所以他已经习惯了跟着钱钧则指哪打哪,像这一次钱钧则没什么头绪情况,他也是头一回瞧见。
钱钧则没有再回巴夺,依旧在专注于挨个房间搜寻着那个女疯子,事实上他对于巴夺说的这些也完全不在意,因为他本身并不是一个愿意多说话的人,只是以往在事件中,像秦铭这种有意愿承担团队大脑角色的人比较少。
即便是有,能力也大多不如他,所以为了避免被带进沟里,一些时候他当然是要站出来。
钱钧则和巴夺再找那女疯子,秦铭和安子黎也没闲着,但是那女疯子就像是并不在这栋楼里一样,四个人从一楼到最顶端的阁楼都搜了一遍,也没能找到那女疯子。不确定那女疯子是不是已经死在外面了。
一番搜寻无果后,几个人便来到了5楼的活动室,显然还是想所有人一起,寄希望于再碰出什么来。
“假如说,那女疯子真的没死,又真的是“诅咒之物”,那我们找到她又该怎么做呢?”
巴夺翘着二郎腿,边嘎嘣嘎嘣的吃着安子黎给他的薯片,边不明白的问道。
“这个怎么说呢,有些时候“诅咒之物”并不知道他们是“诅咒之物”。
所以就算是女疯子真是那个“诅咒之物”,她自己也未必清楚自己拥有着那股力量,所以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尝试引导她,或是采取一些控制她的方法。
就说我之前经历的那次诅咒事件,那次事件中我起初以为,诅咒之物是一本恐怖小说。”
“恐怖小说?恐怖小说还能当“诅咒之物”?是一本书吗?”
巴夺等不及秦铭解释,便又着急的问了一句,钱钧则听到巴夺这种无意义的询问,顿时又忍不住翻了他一个白眼:
“人家秦铭都说是起初他以为是这样,并不是说恐怖小说就是“诅咒之物”,你听人说话能不能听完整,别听一半丢一半的?”
“我不嘴欠了行吧。我吃薯片。”
巴夺有些无奈的耸了耸肩,示意秦铭继续往下说,秦铭见巴夺安静下来,才又说道:
“我之所以会在一开始以为,“诅咒之物”就是恐怖小说,是因为在那次事件中,所以看过那本恐怖小说的人都死了。
但事实上,真正的“诅咒之物”却是写那本小说的人。而那个人在一开始的时候,也并不知道,或者说不确定自己获悉了那种力量。
不过回想起他当时说的那番话,我想他在成为“诅咒之物”的时候,应该是会感受到一些事情的,或者是会收到鬼祟的提示,总之最后那个人是知道,自己是拥有一种“奇异”力量的。”
“这个是不是就和恐怖电影里演的差不多?
比如一栋房子被诅咒了,然后所有进去过房子的人,最终都会被杀死。”
“差不多。”秦铭看了钱钧则一眼,接着说道:
“诅咒是存在触发条件的,比如我经历的那次事件,诅咒触发的条件就是看过那人朋友写的恐怖小说,并且还有发书评恶意攻击过他朋友的人,条件可以说是固定不变的。
而这次的事件眼下来看,触发条件其实就是不能违反信上的内容。但因为信件的内容在不断变化,所以实际情况则始终在变化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