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林子里的猎人
强森刚从林子里钻出来,就为眼前的景象所震撼,整个人呆住了。
数米远处,一群野生鹿散落在葱翠的山谷中,纷纷啃吃着树上的嫩芽。
正中央站着一头雄鹿,顶着一头硕大的长角,站在阳光下,顾盼生姿。
它浑身的皮毛是如此柔顺光滑,在光线下泛着淡淡的丝缎般的光泽,一双湿漉漉的眼睛,似乎能通人性,正朝着自己看了过来。
“哇,打猎这么多年,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漂亮的雄鹿。”
强森情不自禁地发出一声惊叹,松开了手中的猎枪。
“没错,它实在太美了,简直就像一只林中精灵。”
旁边站着他的哥哥,一个浑身上下全是钝角的胖子,看到林中的这头鹿,同样露出了惊艳的表情。
不过,下一秒,他浑身冒出一股杀气,端起手中的猎枪,喜滋滋说道。
“太好了,就冲它头上那巨大的鹿角,一定能卖个好价钱。”
“等等。”强森伸出手,一把将枪口拉开,说道:“你忘记了,现在不是猎鹿季,随便开枪射杀野鹿可是违法行为。”
“说得也是,真可惜。”胖子一脸遗憾地收起猎枪,感觉肉痛不已。
强森恋恋不舍地看着远处那头鹿,眼神中一片痴迷,忍不住感叹道。
“这么漂亮的宝贝,应该在森林里好好活着,远离外界的一切血和火,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夺走它的生命呢,这不好。”
“它拥有整个鹿群最大的鹿角,一定是这个鹿群的王,我决定给它取个名字,就叫它巨角王。”
“以后它就是我的宠物了,我会常常来看它的。”
胖子看了看弟弟,眼神中有担忧,但更多的是宠溺,笑道:“都依你,我刚才也就随口一说。”
“既然你喜欢,那我们就放过它吧。”
他朝着那只鹿挥了挥手,包子脸上挤出几分友好的笑容。
“巨角是吧,你好,我是戴维,这是我的弟弟强森,很高兴遇到你。”
那头野鹿极有灵性,似乎听出了他们语气中的善意,脑袋高高抬起,从鹿群中缓缓走出,来到他们的面前。
走得近了,强森越发被鹿的野性之美所震撼。
他小心翼翼地伸出手,看对方没有躲避的意思,便直接落在鹿的头上,轻轻抚摸着它的脸颊,还有下巴。
眼看鹿眯起了眼睛,似乎很舒服的样子,他的手便顺着下巴一直往下,一直摸到了脖子和脊背。
“手感太好了,我这辈子都没有摸过这么舒服的毛皮。”
强森兴奋地冲着哥哥喊道:“天啦,你看它的肌肉,多么饱满有力,多么有力量感,看它的眼神,多么有灵性,这一定是一头走入人间的鹿神。”
戴维笑眯眯地点头:“看得出来,它很健康,才会拥有如此出色的毛皮。”
他下意识地估算起这身柔滑的上等毛皮能卖多少钱,最后得出了一个相当心动的答案。
当时就忍不住心中一热,见猎心喜地伸出手,就要往鹿的身上摸过去。
谁知道这头鹿似乎不怎么喜欢他,两只后腿一蹬,瞬间躲到了旁边,一下子让他摸了个空。
戴维有些尴尬地笑了笑:“这畜生是挺通灵,还知道看人眼色呢。”
“它不喜欢你,我说了,野鹿很有灵性,能看透人心。它一眼看出来你想把它剥了皮卖个好价钱。”
强森对鹿的表现很是得意,哈哈大笑了起来。
戴维再次看向那头鹿,发现对方正盯着自己看。
不知道是不是一种错觉,他竟然从一头鹿的眼神里看出了一丝警惕的意味,全然不是跟弟弟接触时那无辜的小眼神了。
他不由心里一毛,心想不会吧,难道这头鹿真能看出来我的想法?
不可能,畜生就是畜生,这又不是常跟人打交道的宠物,怎么会知道人的想法。
他心中莫名有些忌惮,看着这头鹿,除了当成一团移动的金币之外,更加地看不顺眼了。
要不是顾忌弟弟在场,恐怕就会当场端起猎枪,把这头眼神诡异的野鹿射杀当场。
“好了,强森,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既然现在不能猎鹿,那我们还是去杀两只兔子来过过瘾吧。”
戴维呆在这只鹿的身边,感觉到对方全身心的排斥,心里越发不舒服,忍不住催促道。
尤其是这头该死的鹿,还时不时盯着他上下打量,那眼神仿佛把他当成了一个同类。
他真是一秒钟也待不下去了。
“好吧,你可真心急,我们有一天的时间可以消磨,不必急于一时吧。”
“再说,老是打兔子,我都有些腻了,要不今天射几只大雁回去,兔子就留给你了。”
“呵呵,那还用说,我的技术比你差得远,也就只能打打兔子,大雁这种飞得高的猎物可不在我的技术范围内。”
两人一路说着话,径直穿过鹿群,渐渐走得远了。
他们一直到消失在密林中,都没有再回头,也就没有发现,那只被称为巨角王的鹿,竟然露出了人类一般若有所思的眼神。
“原来猎鹿要按季节来啊,怪不得这里的鹿平时都不怕人。”
“这两个猎人应该是盯上我了,也不知到底是好是坏。”
“装备很齐全,动作娴熟,看得出是一把老手。”
“从平平无奇的长相和穿着来看,应该是两个普通人。”
“既然普通人都有打猎这种风俗,看来这也是一片自由的土地啊。”
李重在心中暗暗揣摩两人的来路,突然觉得宿主过于健康,似乎也不是什么好事。
要知道,野生动物体内都长满了寄生虫,所以或多或少都有各种疾病,身体不可能像宿主那么健康。
这样一来,宿主这种健康得出奇的鹿就显得格外鹤立鸡群,成了鹿群里的显眼包。
他盯着其他的鹿,仔细打量一番,果然没有一头跟他一样健康,身上或多或少都有寄生虫的存在。
一个个虽然看起来还算活泼,但浑身毛发都比较毛躁,在阳光下也是黯然无光,跟他丝缎一样波光粼粼的皮毛压根没法比。
身材也过于干瘦,没有他的肌肉那么饱满有力,总之看起来是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,缺少健康动物独有的一股精气神。
“我去,大意了,忘记大家都有寄生虫了。”
“它们身上不但有寄生虫,还都是些破坏性开发,完全不注意可持续性发展的家伙。”
不过这也不能怪其他的寄生虫,它们都是在有限的领土上无限的发展,要跟很多邻居争抢土地和资源,哪有他独占一整头宿主来得舒爽。
如果只有一种寄生虫,那么控制好数量,不要毫无限制地繁衍下去,对宿主的影响其实并不大。
毕竟他的目的只是控制宿主,又不是把宿主吸干。
就像人体肠道里面的大肠杆菌一样,不但能帮忙吸收营养,甚至还能帮宿主合成维生素,好处可太多了。
“算了,就这样吧,反正这里的人看起来对野生鹿都比较友好,还不能随便猎鹿,那我的生存还是有一定的保障。”
“只要远离那些有恶意的人就行。”
“像那个年轻小伙子,就比较友善,看我的眼神就跟看院子里的大狗一样,还真把我当宠物了。”
“啊呸,爷可是绝世凶兽,传说中让人闻风丧胆的寄生虫王,才不是什么宠物。”
“那个胖子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,那赤裸裸的眼神,感觉我在他眼里就是一盘肉。”
他刚遇到人的时候还比较仓促,虽然能听到两人说话的声音,但一时之间没能翻译出里面的意思。
否则的话,肯定会对胖子有着更加恶劣的看法。
李重低下头,再次混进鹿群,一边吃着身边的树叶,一边随着鹿群往山谷更里面的地方移动。
等到阳光渐渐西斜,他来到了一个大湖边。
这里的草地非常宽阔,可以让鹿群尽情地奔跑和嬉戏。
鹿群瞬间发出一声欢鸣,撒开腿就开始狂奔,眨眼间就似一阵风般消失在远处。
李重将身体的掌控权交还给宿主,随着鹿群一起撒欢,自己则沉浸在美好的大自然中。
此时,林中深处,在他没有注意到的地方,一个偏远的角落里。
一双眼睛正死死地盯着鹿群中最雄壮的身影,眼神落在那巨大的鹿角上,流露出毫不掩饰的贪婪。